近日,一起因同居未发生夫妻之实引发的婚姻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。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,2025年5月,河北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。新郎贺某与新娘郭某于2021年5月订婚,2024年3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(未登记),因感情不和于2025年2月分居。同居11个月期间,双方未发生夫妻之实,郭某常外出或分床居住。贺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20.4万元、三金21400元及电子设备1.5万元,共计25.5万元。
法院审理后查明,双方虽举行婚礼并同居,但未发生夫妻之实。法院认为,我国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故原则上应予返还。但考虑到双方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,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,女方陪嫁物品准予带回。
此案引发社会广泛讨论。有观点认为,判决体现了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打击,也有观点担忧将性关系与财产返还挂钩可能物化女性身体。此外,类似案件在多地均有发生,反映出部分婚姻关系中金钱至上与情感缺失的矛盾。
法院的判决不仅涉及财产返还,更反映了婚姻关系中情感与法律的平衡问题。此案也为公众提供了关于婚姻、财产与情感关系的深刻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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