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2月1日下午,在京新高速辅路上,李女士骑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,突然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而来。二人发生接触后李女士倒地受伤。事发后,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子逆行逃离了事故现场,消失了踪迹。而李女士却因重度颅脑损伤,在事故发生3天后抢救无效身亡。被告人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李女士的家属也向杨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杨某赔偿经济损失200余万元。最终,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。被告人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3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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