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3日,湖南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通报了一起事件。5月20日下午,嫌疑人刘某某(男,38岁)酒后行至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,拖拽一女童(6岁)进入居民区巷子,后被居民及时制止并报警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某控制。经侦查,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网络视频显示“男子将6岁女童拖入小巷”的事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,但警方通报仍留有疑问。受害人的母亲赵女士称,“男子只拘留了15天”。这让人不解,因为刑事拘留的时长应根据案情进展来定,而行政拘留是处罚,两者概念完全不同。如果警方对受害人家属说清楚了情况,为何赵女士还会在网上曝光表示不满?
警方称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然而,寻衅滋事一般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、发泄情绪、逞强耍横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在大白天里,成年男子拉未成年小女孩进小巷,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值得商榷。公众普遍认为,该男子可能涉及猥亵或强奸未遂,或者拐卖等行为,动机恐怕不是扰乱社会秩序,而是有可能将女孩拉到隐蔽处实施性犯罪。
此外,虽然很多人在酒后失控会做出不法之事,但喝酒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。据报道,男子还曾试图用红包和香烟让好心人不要声张,这表明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。尽管事件的后果不算严重,孩子可能只是受到惊吓,但如果没有人制止,后果可能不堪设想。因此,警方需要充分研判,不能因为没有产生严重的负面后果就认定涉事男子的行为并不恶劣。
女孩被陌生男子拖进小巷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安全的关注,警方有必要正面回应舆论关于此案的质疑。这样才能真正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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