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害罪

  • 南乐县检察院:为父“复仇”踢伤他人获刑

    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父亲受了委屈,儿子上门去“复仇”竟把人踢伤。近日,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一男子陈某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。 2024年6月6日,陈某父亲与邻居陈某某因农田灌溉顺序发生争执,后被他人劝开。陈某听到此事后,于次日晚来到陈某某家中,用脚踢向陈某某胸腹部,致使陈某某受伤。经鉴定,陈某某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,体表挫伤评定为…

    2025年5月19日
    400

联系我们

400-800-8888

在线咨询: QQ交谈

邮件:admin@example.com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,9:30-18:30,节假日休息

关注微信